關於用直播賺錢,我想了很久還是沒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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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(年紀大)人會跟我有一樣的問題:「到底是誰在看直播App?」尤其是迷戀所謂的直播主,隔著螢幕互動,贈送現金購得的虛擬寶物。這些所謂的「虛寶」,必須要透過購買,才能在平台上轉為禮物,形成一股龐大金流。很難想像,這些直播主能靠著每天幾小時的互動,獲得業績,從中抽成,人氣高的主播透過直播月入百萬台幣,時有所聞。

直播是社群時代最強勁的一股商機,《康熙來了》結束之後,許多原本活躍於電視圈的通告藝人、小模,轉戰直播平台,帶著原有的知名度與人氣,收入頗豐。這股直播熱潮,我一直是隔岸觀火,嘗試以觀眾身份,用過幾個國內外的直播App,彷彿是一道道窺探的門,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生活,加上你喜歡這位主播,就更會想知道他的一切。

有些大膽裸露博人氣,有些不停分享生活片段,連吃飯洗澡都要播,想賺錢各憑本事。

離開媒體工作,近期轉以KOL身份參與品牌活動,常見做法是將活動分成兩場,一是媒體,二是VIP跟俗稱的網紅場。去慣了前者,氣氛像老友見面,一面忙著看新品介紹,一面忙著跟幾個的同業敘舊、話家常。

初入後者,坦白說很不習慣,網紅場多的是客套稱讚跟忙碌節奏。搶背板拍照、PS自己的臉、錄Video,開直播跟粉絲互動。曾看過網美在活動上,拿著兩台手機跟簡易的打光機器,同時忙在不同平台上直播,跟不同粉絲聊天。

這時候很容易從行為區分出資歷、年紀,當網美開直播對著空氣講話,奇妙的是周遭氣氛絲毫不受到干擾,年輕一輩的媒體、網紅都很習以為常,知道對方正在直播,識相的刻意繞道不打擾。

只是現場總會不斷聽到「抱歉擋到你了!」、「Oh my god!你在直播怎麼沒講?」像是深夜裡被車頭大燈照到的袋鼠,先是驚慌,接著趕緊逃竄,這類反應通常會出現在長者(抱歉,我想不到更婉轉的名詞)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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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白說,我不太喜歡直播,尤其是以自己為主角,其實心底非常非常怕尷尬,話一多是想要補白,避免冷場,轉換身份之後這類邀約更多,通常我會表明拒絕。

不管是藝人跟網紅,或是任何需要曝光的工作,收視率等同於人的壽命,是有限的。一個人的長相、反應、講話腔調跟音色都是先天條件,觀眾緣有一半是天註定的。剩下的就是作品,好的作品可以延續螢幕壽命,邏輯可以套到娛樂圈的大小事。

以舊時代的定義來說,網紅是類明星,部落客是類媒體。只是現今台灣媒體生態很容易令觀「User」(泛指觀眾、讀者)混淆,主流媒體虎視眈眈想吃下網紅市場,而網紅跟品牌端想挾帶社群高人氣自立門戶,成為自媒體。這兩者的本質差別很大,前者職責是提供內容,後者強在於形象經營

一開始想不透這波「什麼錢都想賺」的瘟疫,為數不少的品牌(泛指媒體跟網紅)只要想跨越平台,嘗試撈過界,會經歷過一段燒錢燒時間又換不到成效的撞牆期,聽到的成功案例非常少,通常是很慘跟比較不慘的差別,成功模式沒辦法複製,一開始就說是「跨」了,隔行如隔山嘛。

網路多是你模仿我,我再複製你,最後看來看去都一個樣。

虛擬數字(數據)讓每個經營社群者都慌了手腳,精神錯亂,受災戶一定是「User」,在盲目的跨界競逐與數據拉扯過後,好的內容變少了,甚至不曉得分辨優劣,畢竟長期吃餿水就飽了。看到的只是一堆四不像的內容,老牌媒體端上劣質影片、文章試著刷流量,網紅或品牌端試著用精緻圖文包裝商品,卻搔不到癢處。

數位平台掛帥的時代,數字絕對等於商機,但能吃多久,想吃多久?絕對沒辦法光用大數據預測得到。要如何經營媒體,自認經驗值還不足以能大放厥詞,站在讀者角度,始終渴望著能在網路內容感受到傳統紙媒做新聞的力道,和那份努力傳遞「好」內容的初心。

最後,我想要點播一首巴奈的《你知道你自己是誰嗎?》,給每個認真看完整篇文章,特別有感的人。

部分內文刊載於香港版MRRM雜誌2017年四月號 Taiwan Correspondence 專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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